食品安全,人人有責
想開餐廳或做網購食品?這篇全面解析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》核心重點!一文掌握員工每年健檢規定、油炸油酸價 2.0 更換標準、餐具消毒四大方法及最新外送員衛生規範。內含清晰情境圖與實務稽查紅線,助食品業者輕鬆過關、免受罰!
中華民國法規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》(簡稱 GHP,法規代碼:Pcode L0040122)。這是台灣食品安全管理中極為核心的行政命令,凡是與食品相關的業者(包含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及餐飲業者)都必須強制遵守。
以下為該法規的重點整理:
法源依據: 依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。
適用對象: 所有食品業者。食品工廠除須符合本準則外,還需符合食品工廠設廠標準。
本準則的本文化繁為簡,主要是定義名詞與框架,而具體的技術與操作細節則完整規範在「六大附表」之中:
附表名稱
規範核心重點
附表一:場區及環境
規範廠區排水、照明、通風、盥洗室、廢棄物處理及防止病媒(老鼠、蟑螂等)侵入的硬體要求。
附表二:良好衛生管理
規範從業人員(如健康檢查、傷口管制、穿著配戴)、設備器具清潔消毒、油炸油管理與衛生管理人員設置。
附表三:製程與品質管制
針對食品製造業,規範原材料驗收、製程控制、化驗管制及產品回收機制。
附表四、五、六:罐頭食品
針對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,特別就製程、殺菌設備/方法與容器密封管制訂定極嚴格的專業基準。
在稽查與實務中,以下幾項規定是業者最常被檢視、也最容易疏忽的重點:
1.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(極重要)
新進健檢: 所有食品從業人員,必須在聘僱前完成特定醫療機構健康檢查,合格後才可開始工作。
定期健檢: 雇主每年必須主動安排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。
傷口與疾病限制: 從業人員若罹患可能傳染食品的疾病(如A型肝炎、手部傷口化膿、出疹、結核病、傷寒等),在痊癒或經醫師診斷無傳染風險前,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。
2. 油炸油衛生管理
使用油炸油的業者,必須定時檢測油質。
當油炸油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,必須立即全部更換:
酸價(Acid value)大於 2.0 mg KOH/g。
泡泡無法消失(黏稠度過高,氣泡維持數分鐘不散)。
顏色過深、起煙、發出異味。
3. 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管制(近代新增重點)
外送員取得與交付食品時,不得有吸菸、嚼檳榔、嚼口香糖等會污染食品的行為。
外送箱需具有密封及保溫效果。
外送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。
餐飲業的餐具、砧板、菜刀等設備,必須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有效的消毒:
煮沸殺菌: 在 100°C 的沸水中,煮沸消毒 1 分鐘以上。
蒸汽殺菌: 在 100°C 的蒸汽中,加熱消毒 2 分鐘以上。
熱水殺菌: 在 80°C 以上的熱水中,加熱 2 分鐘以上。
化學消毒: 使用有效餘氯在 200 ppm 以下之氯液,浸入 2 分鐘以上(消毒後需確實沖洗或烘乾)。
💡 小結:
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》是政府查核餐廳、食品廠、手搖飲店最基礎的「及格線」。如果衛生局人員登門稽查(也就是俗稱的 GHP 稽查),最常抽查的就是「員工健檢紀錄」、「病媒防治紀錄」、「水質證明」以及「食材來源與貯存溫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