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,人人有責
時間與地點:2026 年 1 月,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。
疫情狀況:場內雞隻大量死亡,檢驗確認為 H5N1 禽流感。
涉案行為:
業者未依規定 主動通報疫情。
病死雞隨意掩埋於場內及苗栗地主土地。
染疫雞蛋流入市面,共計 7,125 台斤,部分已銷售至台北、苗栗及台中多家餐飲業者。
行政處分:
違反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裁罰 100 萬元。
違反《畜牧法》裁罰 15 萬元。
違反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》裁罰 3 萬元。
合計 118 萬元,其中部分尚未繳納並提訴願。
司法調查:台中地檢署依 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與 《刑法》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 4 人,包括業者、員工及地主。
隱匿疫情:未通報病死雞,延誤防疫。
非法處置:病死雞隨意掩埋,違反環保與防疫規範。
食安風險:染疫蛋品流入市面,涉及「屍蛋同車」情況,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。
品牌與制度漏洞:動物福利標章遭濫用,凸顯監管不足。
消費者健康:市府已下架問題蛋品,但事件引發食安恐慌。
制度檢討:需強化禽流感防疫通報機制、蛋品溯源與冷鏈管理。
復養條件:場區須完成消毒、靜置、採樣陰性,並通過教育講習後,方可解除管制。
禽流感風險:人類若接觸染疫禽類或蛋品,可能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。
預防措施:
避免食用 未煮熟的蛋品或禽肉。
加強 場區消毒與防疫教育。
消費者應選購 有完整檢驗與溯源的蛋品。